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中被没有原因的人殴打,向当地派出所申诉,在派出所立案,检查,法医学上被认定为玻璃体混浊等,受到轻微伤害。 现在正在处理,既然已经立案,我想问问派出所为什么不拘留被告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暴力伤害
2020-04-26 12:1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违反治安管理的即为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处罚。
  • 违反行政法规定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