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是拆房子,而是买房时没有房产证明,原住宅自愿把合同改成我的名字,我手里有住房合同,没有收据,现在需要财产权登记,我可以直接登记,原住宅主不需要签转让合同吗?

2020-05-09 19:4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例如: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才能生效。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可见,公司法虽然规定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所以,股份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如果不能符合股东优先受偿原则,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要实现股东优先购买权,在转让之前,其余股东就应当知道转股事项,由此,衍生出出让股东的通告义务。一旦出让股东未尽通告义务,没有将转让具体情况?特别是转让范围,价格?如实告知其他股东,即使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没有争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对价,那么,一旦有股东要求以同样价格收购出让股权,转让协议就归于无效;如果各位股东对转让不知情,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仍旧处于待定状态。
    所以,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事前通告至关重要,在公司股东同意转让或者依法应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转让股权,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的协议才可能有效。
    这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遵守的特别程序。公司法没有规定,各位股东在多长期限内作出决定,这应当限定一个合理期间?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逾期,如果由于各位股东的过错没有决定结果,应视为同意出让。
      之后,出让方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有效。
  • 房产转让纠纷的解决办法:
    1、房产转让纠纷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解决,双方都要履行买卖合同之内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的时候,根据合同内的处理意见解决就可以。例如延期交房,按照违约的时间赔偿买主,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将房屋交付。
    2、双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或是合同内没有解决办法的情况,就要上诉法院进行解决。但是法院受理案件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需要达到要求以后才可以上诉法院,经过法院裁定以后,法院会强制执行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④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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