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房签了一年合同,每季度交一笔钱。 我已经付了三个月的钱和一个月的钱,事情变了,只想住三个月。 能把我的定金拿来吗? 谢谢你

2020-05-03 13:3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 你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要求出租人退还剩余的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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