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太好了。 幼儿园里两个孩子减去生活费五元,一月一千元,因病休息。 他不让我的孩子在这里吃。 拿到工资,我拿了12天的试用期,说伙食费也没有下降,我工作的时候,他说没有试用期,现在提交合同只有~分钟,说没有提交合同,签合同的时候,他说教育局检查,完成了任务,现在谈合同。 我怎么了?

2020-05-03 10:4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期间请假扣工资的有关规定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一、日工资数: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
    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
    21.75,而不是
    21.16。

    二、应得工资数: 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

    三、实得工资数: 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有权投诉。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这样说:有法律条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单位不怕缺人。
    但是劳动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搜索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试用期的工资确定需要参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并且也需要注意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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