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俩自身搞的目标,去年一不小心未婚怀孕,但是她们家标准不太好,没完婚我也住来到她们家,2017年孩子出生了,2016年年末我俩结了婚,可是還是一份彩礼也没给,不是我图她们不给彩礼,只是这2年来她们瞧不起我,现在我不愿已过,怎么办呢

2020-04-23 10:5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返还彩礼: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除此之外的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跟母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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