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前和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纸版的没有网页签名,支付了2万的预付款。 年后房价上涨,卖方希望违约。 而且,据说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求违约了。 但是,在此期间,根据购房合同,违约金只有2万。 我可以向法院诉讼除补偿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外,还补偿涨价损失吗?

2020-04-16 14:38: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定金根据性质不同有种类区别,一般包括订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你跟卖方在订立定金合同时,是否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为订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未约定为订约定金,那么一般就是指违约定金,你们已经约定订立书面购房合同,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违约更无从谈起。这些都应该有细致、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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