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四川人,妻子湖南江华县人,08年至今下落不明,有一个孩子,一直由我抚养,在湖南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2020-04-06 06:4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讨要孩子抚养费,根据案件的标的额计算诉讼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子女由谁来抚养照顾,而另一方则承担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方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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