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淄博留下地上的房子,06年建造,当时有罚款,现在撤去,说没有补偿。 我可以补偿吗? 可以补偿吗淄博留地上的房子,06年建造,当时有罚款,现在撤走,说没有补偿。 我可以补偿吗?

2020-04-03 10:1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
    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拆迁补偿款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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