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联社物业管理员张恭怀,经联社支委之一,掌握着经联社好几十亿的不动产租赁大权。至今为三朝元老,现在比经联社书记还书记!在职期间,将经联社厂房及商厦出租收取租金时,租少不报,租多少报。近三年来购买两块超100平方米的地,建三栋超八层楼房(其中一块地是他自家的)。每块超100平米的地价钱超出四十万,每栋超八层楼房造价超一百万,这样三年共花费超三百八十万。而且在给他儿子买了,在村外面还买了豪宅。请问他就一个物业管理员,如果他不侵占南墩经联社物业租金的话,就他们一整家的工作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而言,不吃不喝加在一起恐怕连他这买二建三所花费的零头都不够。他自己在村里扬言说他那刚毕业没两年的儿子赚了四十几万回家建房,好像在骗别人没读过大学似的。搞得全村所有的大学生都无地自容。如果这个是属实的话,我看我们全中国的大学生都得无地自容了,再说了,这个四十几万也顶多就是买块地而已啊。对于这样的管理员及经联社支委成员,如果再这样让他继续做下去,对于这些失去耕地的城里农民来说,那将是灭顶之灾。再用不了几年,村民们的集体资产的绝大部分将会被他给侵占掉,到时如果他将他们家或家族成员也给弄到经联社里当职,那可能将被划为非解放区了。希望局相关领导看后能给予重视及调查,及时阻止这些侵占吞噬集体财产的人,还可怜的村民们一个公道。一位可怜的民敬上

2018-09-17 09:1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正规厂房租赁合同要有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 关于租赁租金可以跟房东商量,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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