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不想买房子,我可以买下我的拆迁协议,房子没有买,协议没有买我,协议也没有给我,给我一张便条,拆迁给我检查我不能接受的房子,我应该去代理。

2020-03-31 13:0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 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关于遗产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 拆迁协议有许多种,以房屋拆迁转让协议为例: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为基础,商讨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的同意下,自愿将其拥有的原坐落于**号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现已被政府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尚未办理,甲方以其本人的拆迁协议为依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拆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协议名称:
    2、 编号:
    3、 选房号:
    4、 根据拆迁协议,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精确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证所示面积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将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在内的所有资料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每笔款项后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1、该房屋在领取钥匙(交房)时,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清运费等入住费用均由 方承担;
    2、办理甲方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拆迁协议规定需要补交的余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当在该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条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过户手续时,未能按约定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或甲方转让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转让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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