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房地产开发商办预售证以前我內部要了一套房,而且在房地产开发商办预售证以前出让给他人,如今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证早已办出来一段时间了,以前买我房的人感觉如今价钱贵,不想要,要退房流程帮我,叫我退款给他们,那人们以前的协议书合理么?

2020-03-29 11:4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内加盖的印章应为法人单位行政章(原件一式二份)。
    (2)已办理勘察、设计报建的审批表(A4复印件)。
    (3)已办理缴交手续的《番禺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书》(A4复印件)。
    (4)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协议书》(原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鉴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4的复印件)。
    (7)《中标通知书》(A4复印件)或免招标批准书(原件)。
    (8)属监理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番禺市建设项目监理许可审查表》(A4复印件)。
    (9)提供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上岗证、质安员上岗证、桩基础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与施工单位一致。
    (10)属安监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1)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A4复印件)。
    (12)属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需附初步设计审查批文(A4复印件)。
    (13)人防办批出的《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或《番禺区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建设证明书》(复印件)。
    (14)收齐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据此,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否则,若开发商在起诉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不再被认定无效。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定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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