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祖父在72年买了旧房子,今年因为拆除,那年的房东要求房子的产权,房子成了有争议的产权。 当时,写了买卖合同,证明卖完了。 我想问一下原来的房子,有法律依据吗?买卖房子的年限是多少,谢谢。

2020-03-25 10:3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小产权房是直接办不了房产证的,只有通过过户才可以取得房产证。

    1、小产权房屋开发人根据建房批复,城填规化许可证到土管局交纳一定量的土地出让金,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

    2、小产权的建筑商到地税部门交纳百分之四点叁捌的建筑环节税收。

    3、根据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交纳的建筑环税收票证、建房批复、城镇规化许可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总证。

    4、房屋购买者凭房屋总证,房屋产权过户表,卖买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房屋合同到财政部门(农村财政税收和农村财务管理局)交纳契税税。

    5、到地税部门交纳房屋销售环节的各项税收。

    6、凭以上各种手续和交纳的税收票据或税收减免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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