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在打工、辞职后,上司不给我发工资的话,该怎么办?

2020-03-20 15:0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一般来说,给人打工因工受伤了,可以受到赔偿的,可以着劳动局寻求帮助,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赔偿:
    1、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帮报,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社保局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如果不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的,则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不同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如伤残等级为6级,则由工伤社保基金支付1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工资支付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解除合同,则按你当地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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