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房交定金,中介方开出收据,业主领取定金,然后突然说要支付定金一千元以上的定金是悔恨还是要把存款加倍还给我

2020-03-15 17:2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我认为,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的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不用事先说明,只要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某种义务的,则丧失定金。根据定金的分类可以分为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一、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如果是以这种目的订立交付定金的,因承租人最后没由签订租房合同而丧失定金。
    二、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行动建议: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定金的目的进行字面上的认定,由于合同尚未订立,所以并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建议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相互协商,也许可以取回部分的定金。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
    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
    因此,委托代理人必须写明代理权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申请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求调解、提出反诉、上诉、申请执行,还是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授权代理。
    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特别注明代理权限,只写“委托×××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一切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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