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认识的朋友,他在网上借了钱,紧急联系方式写下了我的手机号码。 现在借钱的电话和信息来到我这里,借钱的人把通缉等照片文件也发给了我的手机。 半年前这个贷款人还在打我的电话,那之后失去联系,会把我牵连上吗?

2020-03-14 00: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上贷款存在个人资料被盗用的风险。
    首先,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网络本身就极易泄露个人信息;其次,申请网贷的平台如果不是放款方的官网,而是中介平台,那么申请信息,极可能发给平台上的所有放款机构,平台上良莠不齐的机构很难保证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最后,不排除放款机构员工或者黑客获取个人信息之后二次出售,造成个人信息的大面积泄露。
    在网上申请贷款,最好找官方网站申请,并且选择大品牌、知名度高、可信赖的机构办理业务。
  •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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