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女欠的欠债,爸爸妈妈有义务还款吗?换句话说爸爸妈妈的房屋,车辆,儿女用自己冒签,是否爸爸妈妈的房屋还要被质押还钱,儿女的签名是否就意味着爸爸妈妈。也有人上门要爸爸妈妈索债,搔扰,砸店面,是否也理所应当。

2020-03-13 11: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讨债若是达到了骚扰的程度,则属于侵权行为,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1、赌博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2、因为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主体,各自享有不同 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法律只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有义务替未成年子女偿还债务,这是因为监护而产生的义务。
  • ;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办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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