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财产,全款买房现钱。房屋还新建,房产证还没有出来,?合同书有我们俩姓名。?收条是男性一个人名字。??我想问一下这房屋之后是有我一半吗?

2020-03-02 20: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贷款合同的作用如下:
    1、确定贷款基本事宜。贷款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协定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和地阿宽利息等,这些都是需要合同来约定的。
    2、确定违约责任。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借贷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比如贷款用途的限制,合同中规定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一旦违约用于其它领域,将会面临高额罚息以及法律责任。
    3、控制风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贷款机构而言,签订了贷款合同,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相关的风险。
    对于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4、充当重要证据。对于借款行为的发生,贷款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你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那么贷款合同就是起诉的重要证据。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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