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破房子,已经没人居住,产权人已死,我跟产权人的儿媳签了买卖协议拿了房产证,没拿土地证,没办理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产权人的子女到法院诉求买卖协议无效,我可以要求产权人儿媳赔偿拆迁款损失嘛?

2018-09-09 14:3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 你好! 原则上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得进行买卖。 对于共有房屋,共有人单方擅自出卖房屋,是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如果购买者属于善意,并支付了购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购买者对此房享有所有权。
    因为你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属于你们家属成员共有。买卖合同对于出卖者和购买者有效,对于其他共有人是否有效要看共有人的态度,如果承认此合同,那么对不知情的共有人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
    家属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要回房屋。 购房者应该向出卖的人(交易人)要求退还购房款. 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
  •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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