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就是医院门诊里的一名定编内大夫。2017年11月考上全院,过后签署了一个2年的合同书,2019年10月31日合同书期满。我就是定编,但我不愿意续签合同书了,想离去这一医院门诊。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能告之医院门诊我不会续签?我这类定编能够不续签吗?

2020-01-17 13:1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预告,可以终止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应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和单位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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