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沒有合同书,只能订金单,能规定退回订金吗

2019-12-09 10:3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订立完备的书面合同,有两种补救方法:
    1、双方事后可以协商补签借款合同,在凭借款合同维权。
    2、如果不能补签借款合同的,可以收集保存以下相关证据,通过至法院起诉维权索偿。
    (1)证人证言。
    (2)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
    (3)书证。如银行汇款单、银行汇款记录、收条等。
    通过起诉追回欠款的,要注意几个实际问题:
    1、注意诉讼时效
    (1)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长可在二十年内随时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可到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诉。
    3、带好上面讲到的证据
  • 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所以,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你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协商。还要看交定金时认购书的约定。

  •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