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商品房拆迁,转让需要土地出让金吗?

2019-11-13 05:5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让土地拆迁有赔偿吗

    1、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 您好!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
    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土地作为不动产,其出让适用上面的规定。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纠纷。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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