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7年10月购买的房子,说在18年7-8月份交楼的,合同写12月份交楼,一直到19年4月都没交楼,刚有业主说开发商欠银行跟工人的钱没还,银行预查封楼,整栋楼有一半签了合同备案,另一半交了定金,我该怎么办?

2019-11-09 16:44: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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