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二手房认购合同,中介提交材料给银行预审贷款说没问题,接着办理了网签,现在又要我增加一些材料,提供有困难,我特别怕贷款办不下来。合同上又有逾期违约金。如果最终贷不下来款买不了房子,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几乎陪了首付。而跟中介因为这个事又很不愉快,房东也不愿意撤网签。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支招。

2019-11-03 13:3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看是否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再次就是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的说明,是多少钱还是按房价的比例,如果这个时候买方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说明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口头上的,就比较难办,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等,就是买方违约了不给违约金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二手房贷款办理: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借款申请书;
    (2)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房产的权利证书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
    (4)买受人职业及收入证明;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5、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双方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合同;  
    6、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交贷款银行,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7、借款人按月还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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