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贷款购买140平房屋一套,2015年缴纳房产税2.7万多,但是未领取房本。2016年国家房产税下调,能否按照2016年政策收取房产税,给予退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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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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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要交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具体税费如下:
一、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印花税:房款的
0.05%;
营业税:全额的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二、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印花税:房款的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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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4%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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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