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国有企业自管房承租人,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租赁合同,我全家都落户口在现承租地址上,现在拆迁,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19-09-03 23:3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被征收人与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为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原告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法和双方约定。

    3、租赁合同因国家征收而终止,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按照不可抗力处理,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房子拆迁补偿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按行政案件受理。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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