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惠州买了一块宅基地,要建房需要什么手续?在宅基地上建房有没有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2019-09-03 19:5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产登记办理程序
    取号—收件—审理—复查—缴费—缮证—发证
    注:各类登记均需要先购买测绘图纸或委托测绘,后收件。
    二、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税费项目
    1、收件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5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联系单(原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
    (6)公告报纸(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原件)
    (7)具结书(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须说明房屋来源并具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税费项目
    (1)产权登记费
    (2)权证印花税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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