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妹妹的房子过户给姐姐需要交税吗?

2019-08-31 12:4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
    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 房屋买卖办理过程与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且是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至140平方米以下按
    1.5%缴纳,超过140平方米按3%。(买方承担)
      
    2、印花税:按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
    5.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方承担)
      
    4、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1%缴纳。(卖方承担)
      
    5、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缴纳(房屋现值-上道契税纳税额)或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按房屋建筑面积个承担3元∕㎡。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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