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二手房交易已完毕,合同承诺卖方在全款到账一个月内迁户口,我是公积金贷款,3月底房款全部到账,剩一千多水电交界费用没给,想等她户口迁走再给,谁想到她一拖再拖,户口到现在也没迁走,说没地方落,等她买新买之后在迁。我们合同约定,卖方不履行迁户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按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赔偿。现在我想起诉她履行违约责任并督促早日迁出户口。请问我应当准备些什么?我有一千多交接的水电费没付给他,这笔款项会算作合同里得“全款”吗,对我起诉会不会成为不利的条件呢?

2019-08-04 19:2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上面备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房东违约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对于租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上面条例进行赔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相关违约条款

    房东和租客租赁关系产生时候,是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约束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相关的问题,租赁合同
    (1)应该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的租赁合同,可以在相关纠纷或者违约情况下起重要作用。

    二、租赁关系期间,房东违约,租客有权不迁出

    对于租赁关系存在期间,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文件要求共同去履行各自义务,若因为房东自主原因而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违约的情况下,租客是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在房屋居住或者向房东要求经济补偿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租赁关系期间,租客违约,房东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赔偿

    租赁关系存在期间,若租客延迟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房东有权要求其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缴纳租金;若租客严重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甚至违约,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上面的违约条款对租客要求赔偿,若租客不履行条款,可以以法律的途径找回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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