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列情况下是否属于企业恶意破产行为: 1.开发商9月份公开卖房,9月份准备破产申请资料,10月份法院受理破产,用《破产法》第32条的条款撤销所有的购房合同。 2.该开发商用未峻工的在建工程作抵押从银行贷款,但贷款的主体是开发商的另外几个公司,该贷款并不是用于该在建工作,开发商优先选择在建工程的房地产公司先破产,其它几家公司还没有破产,每月照样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2019-08-04 15:1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破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有好处,因为它拖着只会让企业走的路越来越艰难,而且还有员工的工资,破产的话好像好多方面的资金就不用偿还了,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有好处,虽然说破产了,但企业领导人还是有利润可赚;二从员工方面讲,企业破产意味着失业,事业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收入来源,但每个人都有家庭需要照料,所以谁也不想失业,从员工方面讲没有好处。
  • 关于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有一下三种解决办法:第一,被动等待,任由银行从开发商账户划走贷款。最后失去房子不算,以前的首付也会打水漂。  第二,积极协商。当购房者的还贷能力出现问题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银行调整贷款年限。
    比如,购房者当时申请的还款期限是十年,这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长至二十年归还;同样的,如果购房人当初申请的还款期限是二十年,尔后自己的还贷能力增强,即可要求银行缩短还贷时间(购房者只有一次机会)。
      第三,转按揭降低损失。购房者无法再偿还银行贷款时,将房子卖给有能力还款的下家,并对余下部分贷款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将违约可能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
  • 企业、公司房地抵押的批准程序,是指企业、公司在决定房地产抵押时,企业、公司内部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企业、公司的房地产价值大、不易移动,是企业、公司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也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对企业、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企业、公司设置房地产抵押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批准,而不能由主要负责人简单决定。其具体的批准程序如下: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企业、公司房地产抵押时,未遵循相关的批准程序,其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可以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1)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时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抵押合同无效;
    (2)如果抵押权人不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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