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刚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已经付了。没有签合同,现在因为我信用卡逾期房贷办不下来,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8-03 12:1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房贷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条款,  
    一、提请注意的义务  房屋贷款合同专业性强,内容多,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冗长而繁琐,他们往往看不了很仔细或对专业法律术语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条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它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样的规定就大大拓宽了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的范围,更有利于保护在房屋贷款合同中的消费者的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混其词,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因为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的原则,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当消费者与银行对如何理解这些格式条款产生分歧的时候,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解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手房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选择利率因人而异  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如果是收入稳定并且月收入很高的人群,可以考虑选择固定利率,因为未来可以不受加息的影响;但如果是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的阶层,如老师、大学教授、公务员等,则建议选择浮动利息,因为他们在银行贷款客户中属于优质客户,可以享受到15%的优惠利率,浮动利率比较优惠。  
    (二)注意二手房楼龄  二手房贷因为楼龄和贷款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所以对二手房楼龄也是一个比较严格的考验,如果是购买15年以上楼龄的二手房,银行原则上只提供房款总额五成以下的贷款,此外,如果是同一业主同时供两三套房产,也不能享受15%的优惠利率。  
    (三)注意后期还款压力  利率调整后,做二手按揭要注意贷款银行对提前还款的规定,条件允许的可选择等额本金(递减法)的还款方式,此方式前期利息负担少,还款压力会相应增加。选择固定利率房贷产品有利于减少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因为合同约定利率通常会高于同期市场利率。
  •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购房者交齐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当天就可以跟开发商网签购房合同的。
  • 逾期还款的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借款单上约定的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此应该分三种情形处理。  
    一、如果属于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以预见,在债权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单上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属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只要借款单上约定的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人民法院均可以予以支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及基于公平原则,在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三、如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故不管是否逾期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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