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给私人公司务工,没签劳动合同,上班二十七天工作时脚掌部骨折,如何做工伤鉴定,如何索赔?有全部哪些流程?

2019-07-26 12:2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n
    2、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医疗、工伤复发治疗、配置辅助器具、疾病与工伤关联等确认事项,应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n
    (1)《工伤认定决定书》;n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n
    (3)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专科医疗诊断证明;n
    (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n
    (5)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n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n
    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从劳鉴医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至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研究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n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自作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n
    6、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n
    (1)被鉴定人市级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n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予出据的再次鉴定(介绍)函。n
    (3)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n
    7、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n
    8、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n附带律师咨询:访问:法律咨询贴吧。
  •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再根据鉴定意见和工资水平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知识延伸——工伤认定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最后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