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一个胡某于去年5月达成买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28万首付定金3万1月20日前交12万,5月1日前全部付清,房子于今年1月22日交我,我1月20日按合同送12万元找胡江,他不接他现在拒绝交房我该怎么办?他会不会以我20号未交钱说我违约,我的确送去了是他不接的,怎么办?

2018-08-18 13: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后付首付。但是如果开发商非要求先付首付,而您又不愿意放弃购房的话,那就只有去建委大厅咨询清楚开发商的资质等有关内容,如果安全可靠,也可以先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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