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认购协议书不是本人签署没有身份证件,没有委托书可以退定金吗?

2019-07-21 12:0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坚持双方都到场的原则,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由受委托人到场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方已失去联系,无法配合履行过户手续的,建议产权申请人持协议离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即,请法院赋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这样就可以到产权部门办手续。
    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提醒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两人必须到场,或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到公证部门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在公证书中明确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这样就可以单方去办产权证手续了。
  • 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
    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居间人不应本案中的承担责任。因此,本案首先应区分委托协议的性质然后再讨论责任问题。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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