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提出离婚,我们结婚两年,有一个孩子,房子是他首付的,婚后我没有工作,协议里我是不是不能要求要房子财产?

离婚
2019-07-19 08:0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男方提出离婚,如果小孩十个月,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因为在女方分娩一年之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如果女方起诉,正常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女方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既然在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那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房子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因小孩未成年,而对归孩子所有的房子行使监护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办理离婚后,双方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孩名下,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