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卖方。收了买方的买房定金,但是没有签写合同,只是写了一张收据,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只退定金不双倍退换吗

2019-07-06 14:0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有两种选择:
    (1)适用定金罚则,已收得定金不退,这个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
    (2)适用违约金罚则,即要求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但这个要求法院不一定会完全支持,因为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房地产买卖违约金 。
  • 退定金的条件
    根据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大体得出定金返还的条件。
    1、如果购房者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属于受买人一方违约,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不履行约定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按照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仅要退定金,而且按照定金罚则,当双倍返还。
    3、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
    那么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其他退定金的情况
    1、有些情况下,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按规定不能要求退定金。
    但也有些人通过在认购书中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2、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未签设备租赁合同,超过六个月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于没有跟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以该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情况下定金很难退还,不过依旧可以尝试一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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