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的时候处了一个男朋友,期间发生过性关系。2015年初我提出分手,他不同意。之后他用我的裸照威胁我别和他分手,还多次要求我与他发生性关系。最初未满18周岁。还说不同意就把照片发到我学校,发到我家人手里。那段时间还被确诊为抑郁症。(因为这事。)还说如果要分手就毁了我,报复我。他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只有聊天记录的截图为证。他这样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构成,能判几年?

2019-06-22 21:1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只是威胁,并没有其他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最多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如果通过恐吓、威胁索要了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就要判刑了!
  • 涉嫌强奸一般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批捕后一般会羁押到开庭判决。
    批捕后,公安机关有2-7个月的侦查期限,检察院在不退卷补侦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个半月。
    法院是送达起诉书十日后才能开庭。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怎么判,具体判几年规定如下: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四)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