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是全款车,在融资公司贷了款,在付清贷款前车是在他们的监控下的,但是我抵押给了第三方,融资公司知道了。我是想知道这样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赢吗?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是“擅自将车辆抵押或者质押给第三方,而导致一方不能实现合同权利或抵押权利的,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向抵押车辆的借用人、承租人、或质押人无偿索取和扣留车辆”,融资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且扣留我的车吗。

2019-06-03 13:2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押融资就是你把某种东西抵押给银行或者什么金融机构,然后这个金融机构评估这个东西值多少钱,然后决定给你多少钱的一种金融服务,对于客户来说,是一种融资方式.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质押融资的办理。
  • 办理汽车抵押流程:
    1、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解除汽车抵押登记: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属于单位的加盖公章→3号窗口受理、打印、发放。
  •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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