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三年前持刀伤人,伤的不重,今年公安局找到人了,还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5-30 13:00: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持刀伤人致轻伤的,只是未达到故意伤害罪所要求的轻伤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已。但是,虽然这样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视具体的情况,仍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以致对方死亡为目的的,虽然由于特殊的原因,结果只是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则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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