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d卷烟厂占地工.,自1988年进厂上班至2002年烟厂倒闭。如今50岁了,马上要到退休年龄了,去劳动局要工资表和劳动关系,但劳动局没人管,让自己去找工资表等。烟厂倒闭后档案不知谁管。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4-23 03:4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破产工资怎么办?

      
    (一) 重整程序

      
    1.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中必须包含如下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表决组没有通过相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如果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那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3.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 和解程序

      和解制度是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通过法院组织,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的谅解、协商,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的制度。这时,员工工资等照常解决即可。

      
    (三) 清算程序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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