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租过房子,但房东没有告诉我没有暖气。后来,我发现我与房东协商退房,租金每月增加100元,形成了口头协议。但是,在退房时,房东说这与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因此违反了合同,应根据合同规定扣除押金。这违法吗

2022-09-06 12:3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可以退,那么就应该退。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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