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17年10月5日生孩子,按相关规定,本应享有158天带薪产假,但因实际工作需要,我于2017年12月1日起回单位正常上班,领取工资薪酬,现生育津贴报账15000元,请问我没休完的那部分产假补贴单位应不应该发给我本人,谢谢。

2022-08-07 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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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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