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6年5月15日生了两个孩子,公司说产假是98天,社会保险结算只有10006天,本公司每月1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我从5月2日开始休产假,5月1日上班了!平时的工资除了社会保险以外还有2600多人,6月15日只发了1400多人的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公司是否违反规定!请律师需要什么?

妇幼权益
2021-05-02 08:49: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交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自离的,但是劳动者最好不要自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以及为其补缴其社保。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及时缴纳,将对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缴金额的行政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诉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已经错过补缴,这样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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