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哺乳期间,2017年4月24日产假结束后应该开始上班,因为个人原因生病,到5月12日为止没能上班,虽然有病假,但是公司不允许我休病假。2016年已经休了3个月的保胎假,说明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6 01:27: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保胎不是疾病,医院开保胎假违法无效,单位只给7天病假符合法律规定。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 是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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