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7月11日,我加入公司并签署了一份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2017年2月20日,我提出了辞职申请。1:自从我加入公司以来,我没有得到固定工资,这合法吗?2:公司的辞职让我可以补偿培训费用,但公司员工说集中培训不是特殊培训。同时,加入公司的其他部门的同事在试用期内离开公司,没有支付培训费用。我赔偿合理吗

2022-07-27 1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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