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拿到全款,不腾房,购房合同上标明逾期每日按总价的万分之5结算,我起诉他要多少钱?多久能解决完

2019-04-04 11:2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 行动建议:
    1、首先确定自己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依据: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逾期支付定金您可以解除合同、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买方逾期支付定金后您是否催告对方及对方是否超过合理期限才支付。
    2、如确定自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尽快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定金在扣除买方逾期支付定金应承担的违约金后返还给买方。
    3、如确定自己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时间前,尽可能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4、如确定自己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又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建议您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追究对方逾期交付定金的违约责任。
    5、鉴于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大,且涉及到合同是否能合法解除的问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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