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房条件 但买受人确实不拿钥匙,法律上有什么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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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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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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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交钥匙一般不是法律意义的交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
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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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