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医院的清洁工。医院换了一位新院长。我不履行合同,减薪,拖欠的工资超过两个月。我是否打算辞职并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2022-06-09 15:3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约定有效的服务期条款后,在履行时有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的,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例中的内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 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并不是必须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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