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有二套房子是 年要交房的,但因房屋漏水,开发商一直没给我搞好,我每次去催促时都有书证[他的工作人员签字的凭据]和视听资料,现在起诉开发商的话,胜算的把握有多少?能赔偿哪些损失?律师费用是多少?

2019-03-31 03: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公共部位的原因导致,如阳台、屋顶、墙面等,那就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范围。
    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如防水、违章改造等,则由业主承担责任。
    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就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 您好,您需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原房主与开发商合同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同时参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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