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20年。2017年10月,该员工请假三个月。2017年12月30日,该员工签署了2018年劳动分工合同。我参加了会议并签署了劳动合同。2018年1月,我生病了,请了三个月的假。我在人民医院被诊断患有内部类风湿性关节炎,住院一个月。我应该在4月1日去上班。我生病时,我的单位应该给我工资吗?

2022-06-01 14:0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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