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该房屋于2011年拆除,并于2018年11月底交付。因此,开发商建造了12栋房屋,面积减少了132平方米。当我挥动号码时,我得到了一个空白号码。开发商给出的置换方案是位置不好的房屋,无法达成协议。有关主管部门支吾其词,多年来,开发商、行政部门和村委会都没有告诉村民这12栋房子根本不存在。。。目前,开发商的违约要求我无条件接受他的更换条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开发商是500强企业。让我们签署一份承诺书,放弃一些福利,某某双倍的过户费,这会推迟房子的交付,否则我们不会给房子。。多余平方米的价格也超过了当年5800平方米的开盘价。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
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协议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你放弃追究他
违约责任的条款不生效,你仍可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